一、申請資料
1、房屋交易申請書;
2、申請人身份證明(個人還需提交婚姻狀況證明);
3、不動產權屬證書(房屋所有權證、土地使用證或不動產權證);
4、房屋轉讓協議;
5、房屋測繪成果;
6、契稅完稅證明;
7、其它必要材料。
注:1、共有房屋,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;
2、委托他人辦理需提交書面委托書和受托人身份證明;轉讓方為個人的,委托他人辦理需提交經公證的書面委托書和受托人身份證明;
3、屬國有資產的需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書面同意證明。
二、辦理步驟
(一)受理
申請人在房屋交易受理(6-10號)窗口提交申請資料。
(二)審核
交易審核(11-12號)窗口工作人員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查,符合條件的開具房屋交易告知單。
三、承諾時限
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。
溫 馨 提 示 :
因我市已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,如您的房屋尚未取得土地權屬證書,在辦理房屋交易前,建議先向土地管理部門咨詢完善土地審批手續的相關情況,避免因土地問題導致不動產登記無法辦理而給您帶來不便。